当前,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快速扩散蔓延,为严防境外疫情从海上输入,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,根据防控工作需要,通告如下:
一、海上作业人员出海作业时,必须做好自身防护,尽量避免接触境外人员,有效防止感染新冠肺炎。
二、严禁偷越国(边)境和组织、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,严禁任何企业、个人私自容留、藏匿、运送非法入境人员(含我国公民、外国人)。
三、违反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四、渔船、货船、客船、快艇等各类船舶参与前述非法行为的,一律将依法严厉查处,“三无”船舶依法予以拆解;享受政策补助的船只,交由相应主管部门依法取消更新改造、油价等补助。
五、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偷(私)渡组织者、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(企业),举报线索一经查实,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,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。对窝藏、包庇、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对威胁、报复举报人的,依法从严惩处。
举报电话:110、0596-5835406。
东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
2020年4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