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9月5日,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座谈会,表彰了58名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。东山县 “普法老人”、现年98岁的林建德获评全国道德模范,成为福建省获此殊荣的两个人之一,在此之前,林建德老人还获得2015年“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”、“2016年感动福建十大人物”第一名等荣誉称号。
林建德家住东山县铜陵镇顶街社区,为帮助老人维护合法权益,1986年,他以65岁的年纪,在上海民主与法制学校用优良成绩取得了法律专业结业证书,并被推选为公园社区老人协会会长,自费创办老年法治学校并担任校长,而这一当就是30多年。从“一五”普法到“七五”普法,他始终坚持普及法律知识,帮助老人维护权利安度晚年,为老人们义务提供法律咨询3000多人次,让老人们学到了法律、政治、保健、文体、科技等知识,掌握了维护合法权益的本领,成为老年学员们的“知心老大哥”、社区的“法律传播人”。
“父亲普法30多年来,以前不是很理解他,通过对社会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,我们才觉得,确实是很了不起的事情。他是我们的好榜样,这种坚持不懈的精神,值得我们学习。”林建德儿子林泽泉说道。
为了更好地帮助老人学法、懂法、用法,林建德将家里一年租金6万多元的店面作为法律咨询接待室,免费为群众服务,至今调解家庭纠纷多达600余起,将人人亲仁善邻、家家幸福和谐的风气传遍社区。
“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公民有公民的责任心和使命感,所以在力所能及的工作范围内,我一定要带头做好,加强普法工作,贡献我晚年的意念、成绩。这次获奖对我来说,是促进、是鼓励,今后我将不忘使命,更加坚定工作。”林建德表示。